闽江学院 2018年省内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 文化 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 综合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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