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投档比例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其他省份: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以下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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