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共计交费120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
2. 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经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重复报名和处于停考期内考生的筛查工作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再做准考许可。考生如果在广西和外省同时报名的,将会导致录取数据、注册学籍受到影响;仍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被教育部筛查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已网上缴费但是未参加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当次报名无效,责任由填报人承担,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 不予退还,请填报人慎重决定。
4.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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