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本科 招生工作,确保 本科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 201 9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本科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 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 学校 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 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 陕鼓 大道 48号。
第五条 学校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六条 学校 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 设 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 办学类型 为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 理工 、 文史类 ,艺术类,国家 ( 地方 ) 专项,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 本科 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 本科 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 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 “西安科技大学201 9 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 劳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江苏省 普通理工文史类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 为 BC , 进档考生 按照 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投档成绩 相同 时 , 理工类 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文史类 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地区的 考生按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 合格 考生按照投档成绩 (含小数部分) 从高到低排队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 理工类 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文史类 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进档的合格考生(省专业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陕西 生源 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 ×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生源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
第二十七条 土木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和麦考瑞 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只录取 有该 专业志愿的考生。 合作办学 专业学制四年,采用 “ 4 + 0 ”( 四年均在国内 )培养模式, 3 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 澳方 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 西安科技 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土木工程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 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 或录取过程中 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 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 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 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054
咨询电话: 029-85583041
电子信箱: zsb@xust.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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