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 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已达10256 人。
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两个校区占地627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建设了护理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 ,开办有20个专业。
近年来,学校通过内培、外引,打造了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优质师资队伍。 现有专兼职教师461人,双师型教师16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占专任教师的25.19%。 拥有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1人,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4人,全国优秀教师2 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市级职教名师11人。列入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25 人,执业医师考官库24人。近几年,学校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论文300 余篇,主编教材及教辅书30余种,参编教材及教辅书100 余种。
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校内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技术、药学、中医中药实验实训基地,设备总值达4200多元;现有两所附属医院,有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82个,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35 所,具有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2016 年3 月被中华职教社授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 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 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养老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等20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年贵州省高考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1500元/人(根据专业类别不同)。
五、助学措施
1.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5)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 。
2. 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成绩合格,由国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1.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 下设招生办公室 在招生就业处 , 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 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 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5468380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 编:551700
网 址:www.bijiemc.cn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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