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我院 2019年普通 高等教育的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 贵安新区党武路 10号
学校简介: 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 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怀卡托国际学院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现有55个高职招生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600余人。专兼职教师571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 34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比例为 31.4 %,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30.5 %,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占专业课教师的9.8%,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 委员会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中心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19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高考 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 七 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19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高考 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 八 条 (一)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 二 )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 排位 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则 作退档处理。
( 三 )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四 ) 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 ( 市区 ) 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 ( 市区 ) 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 五 )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 考生资格 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 相 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六 ) 新生入学后经 三个月复查期满, 方可 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 七 )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 九 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一) 奖学金政策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 励志奖学金 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500元/年•生、贫困3000元/年•生、一般贫困25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五)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1、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贵安新区党武路 10号
2、 邮编 : 550025
3、 联系电话: 0851- 88308755 、 88308757 (兼传真)
4、学院官网: www.gzqy.cn
5、微信搜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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