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22〕2号)和陕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5号)精神,确保我院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11月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学院地处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9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9人,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204人,博士9人,“双师”素质教师323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人员3万余人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建立了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教务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学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机测等考试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运送、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zvtc.cn:82/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
我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其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进行赋分折算总成绩,我院不再组织文化课考试。
2.“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向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第十三条 考试说明
1.专业志愿及考点申请(2022年5月17日8:00—21日18:00)
已经申请了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 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填报我院专业志愿,选择机测专业大类及相关考试申请,完成网上报名。
2.考核测试(2022年5月20日至28日)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校际联考。
3.我院招生专业涉及21个机测专业大类:林业类、畜牧业类、食品工业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汽车制造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轻工纺织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金融类、教育与体育类。
4.我院为全科考点院校,可进行47个专业大类考试。
5.考试地点: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6.所有在我院参加校际联考的考生,必须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服从我院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工作。且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近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并持有“陕西健康码”绿码;
(2)近14天内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近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4)未接触过近14天内从国(境)外返回人员;
(5)一同居住的人员符合上述4个条件;
第十四条 预录取
2022年5月31日17:00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2年6月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备案
2022年6月4日至5日,我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成绩。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实行分别排队、分别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等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缓缴,先入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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