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 “依法治招” 、 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 高校 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 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 中文 名 称: 湖南农业大学 ;
学校英文名 称 :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 10537 ;
办学层次:本、专科 ;
学校性质: 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 重点高等学校 , 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
学校 住所: 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 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 三 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具有招收港 、 澳 、 台学生 与 外国留学生资格。 全日制本科 学生学习期满, 考核 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 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 四 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 0731- 8 4618084(兼传真) ;
监督电话 : 0731- 8 461 7690;
招生网址 : zs .hunau.edu.cn ;
学校网址 : www.hunau.edu.cn ;
邮政编码 : 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五 条 学校 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 、决定 ,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 实施 招生工作的 领导 。
第 六 条 学校招生 与 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 七 条 学校 成立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 八 条 学校按照 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的文件精神 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
第 九 条 2018年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共有 75 个本科专业 , 面向全国 31个省(市、区)招生 ; 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 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 考生 ,必须为英语语种,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115分;报考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 学校 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主。
第十 一 条 学校 各类别 、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二 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三 条 录取原则
学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从 德智体 美各方面 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 四 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 10 2 %,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但 不超过 1 05 %。
第十 五 条 学校 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 考生填报的学校 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 及征集志愿 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 六 条 专业 志愿 确定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 2分。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 十七 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需 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 ;在 文化 成绩 和 美术 专业成绩均 达到 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 基础上, 进档考生, 按 美术类投档成绩 择优录取。
第 十八 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
凡 报考 学 校体育 类 专业的考生 , 需 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 ;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 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 基础上,进档考生, 按体育类投档成绩 择优录取。
第 十九 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 应符合教育部及 各省招生考试机构 规定的条件,经过 学 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 在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 ” 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 二十 条 学校 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 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等文件精神,在 新生入学 三个月内 , 对新生进行 身体健康复检 和入学资格复查。 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 各专业收费 标准收费。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 建立 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对于家庭 经济 困难的学生, 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 资 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 、美 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 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 、助 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 由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负责解释 。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 施 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 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二 ○ 一九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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