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 部门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 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 1978年,2001年8月升格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7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九条 办学情况:
学院坚持 “质量立校人才强校 特色兴校 依法治校 ”发展战略,创新实施“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创新实践、素质养成、价值积累”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以“谋发展,重内涵,补短板,强管理”为工作思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路径,强化内涵建设,打造职教品牌。
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 15671人,现有专任教师779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7934平方米,图书藏量98.2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889.92万元。开设纺织服装、商务外语、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汽车工程等11个专业群51个专业,其中有4个专业与本科高校实施“3+2”贯通培养。
学院现为山东省智能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潍坊市志愿服务学院、省工业设计中心、省行业技术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学院学生职业素养高,仅在 2018年,学院师生就获得国家技能大赛5个一等奖。建院以来培养了各类技能型人才7万多名,毕业生就业率连年在98%以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凝聚了 “产学研一体 ,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的办学特色。
坚持产学研一体办学。学院携手中国中车、一汽大众、北汽福田、联想集团、潍柴集团等 500余家龙头骨干企业构建起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工作平台。与一汽大众、浪潮集团、中安联合集团、歌尔集团、鲁泰集团共建二级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办学模式。
近三年来,学院共承担校企合作项目与技术服务项目 300项,争取经费近一千万元;承担国家星火科技计划项目3项,承担市厅级科研立项项目157项,承担山东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创新项目9项,承担省“两区”建设重大带资课题1项,承担省蓝区建设人才发展项目2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95 项,潍坊市科技进步奖 9项。学院成为潍坊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中心,拥有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金蓝领”等17项培训基地品牌,每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服务2万余人次。
创新职场化育人模式。学院创新实施了职场化育人模式,动态确定每级学生培养目标和规格;开展职场化教学,教学内容对接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院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拥有 3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77门;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
学院开展现代职教课程改革,启动 “互联网 +”背景下的行动导向课程改革,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教”与“学”,目前学院有600余门课程实现了改革。学院信息化教学改革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案例,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近五年申报专利 4536件,其中发明专利978项,授权432项,学院被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强化学生职业素质、职业品德培养。打造 “志愿服务”品牌, 2018年6月,学院818名师生参加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2008北京加奥运会、国庆60周年大典、上海世博会、全运会等国家大型活动上都有山科志愿者的身影,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学院耀眼的品牌与名片。
培养学生的强健体魄,让参与体育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学院的体育工作连创佳绩, 2018年第二十一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比赛上,学院男女篮双双夺得冠军,这是男篮继“八连冠”(2005-2012)后又一次取得“三连冠”(2016-2018),女篮已获“五连冠”(2014-2018)。学院男足获得2018山东省大学生足球赛预选赛夺得冠军;2018年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大学生组)足球赛再夺冠军。跆拳道队连续9年参加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共获得32金13银13铜,居全国高职院校首位。学生舞狮队、武术队应邀赴德国参加“中国民俗文化节”巡演。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近年来主动服务国家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有东非(乌干达)国际学院,至今已与德国、澳大利亚等 17个国家的126所院校和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8年,学院在美国海湾州立大学建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BSC工作站”,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获得教育厅批复,截至目前,学院与德国、韩国等高校举办了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近五年学院共接收来自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等25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1000余名,80%以上来自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院荣获“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称号。
致力推进现代化治理。学院将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作为学校全面系统改革的突破口,科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引进 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初步形成了覆盖人权、事权、财权、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的全方位、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学院管理体制。改革释放出强大能量,为推动学院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学院被授予全国教育部学生管理 50强、全国教育部教学管理50强、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普通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面向全国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3.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 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 “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edu.shandong.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536-8187758 8187753 8187768
学院网址: 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 QQ群:461549773 75254441
E--mail: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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