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2329。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 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八条 学院概况: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 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并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拥有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气技术、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工程、经济管理等154个校内实训中心和集“产学研”于一体的 “校中厂”4个,各类实习、实训和生产设备7000余台(套),实训设备总值1.06亿元,资产总值4.4亿元,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现有全日制高职大专在校学生11000余人。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技师部8个教学系部,有一批在职业教育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现有36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物流管理6个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数控技术和电子商务2个专业的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始终坚持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化、高端化、系统化,引领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实行“双证书”制度,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能同时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又实施“卓越技师”培养计划,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品学兼优学生,组建“卓越技师班”,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开始学院与济南大学、交通学院合作进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本科“五年制本科卓越技师”培养。学院始终坚持“高端引领、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方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端技能人才方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之路。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奖项357项,仅2018年在各类大赛中获奖135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8个、省赛一等奖44项;有4名学生入选国家世赛集训队。38名同学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同类院校首位。 毕业生素以“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充分发挥隶属于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牵头成立了机械行业教育培训集团,为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学院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就业,每个毕业生有4个以上岗位可供选择,现有500余家就业理事单位供学生实习、就业。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 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外语语种不限,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统考专业认可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分投档,考生进档后,按文化课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标准:学费:机械、电气类专业 5000元/年,经管、计算机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校企合作类专业8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 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三等,每学年1600—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531—87966101、87196580、87196666、87196616
传真: 0531—87968542、87196666
学院网址: 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ljzsc.cn/
招生 QQ: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23266号
邮政编码: 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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