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 4516号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职 (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学校是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栖身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毗邻蟠龙山风景区,校区依山傍水,绿树花草掩映。学校下设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与艺术学院、智能制造与服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开设51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优秀的学校品牌 学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的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基地,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山东省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以“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为目标愿景,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形成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卓越的人才培养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注重技能培养、个性化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助力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着眼于人才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个性化的育人条件与环境,满足学生的学习意愿和就业意愿。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金牌26枚,居全国高职前列。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金奖,并被评为“最佳创业带动就业单项奖”。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收获银奖2项。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10个、教学名师10名、优秀教师3名,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名、山东省十佳辅导员4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建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丰硕的教学成果 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9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8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600亩,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资产总值9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余元。学校获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现代服务业公共技能实训基地”等,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学校建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食品检测中心、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鲁商集团,建有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了“教学经营一体化”、“双业融通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与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华为、百度、腾讯、华住集团、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实习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广泛的国际合作 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等十几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开展教师互访研修活动,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院校联合开办了会计、国际商务等合作办学项目,互派留学生。
★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学校是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全国物流管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华职教社山东分社副主任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我校2019年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 字 【 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 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 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 25010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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