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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1.考前50分钟,考生凭《健康卡》、《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天津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3.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和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得将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6.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考生收到试卷、答题卡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8.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使用规定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上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后,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11.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要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12.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

13.凡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或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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