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以及 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 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 榆次区 高校新区文华街 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预留 计划不超过 招生计划总数 的 1%,主要用于 生源质量 调 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 患有 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 一般 控制在 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 一般 控制在 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执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 ( 包括 综合改革省份 ) 录取原则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 依次 比较 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 理工类依次 比较 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 十 条 艺术类录取 原则:
1、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 专业使用 各省 美术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 按 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使用 各省 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 表演 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使用 各省 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使用 各省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 , 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使用 各省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 音乐表演 专业开设声乐、钢琴两个招考方向 ,分别使用 各省 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 录音艺术 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其他省份使用 各省 音乐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 舞蹈编导 专业使用 各省 舞蹈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顺序志愿投档 的省份 根据男女计划 1:1 的比例,按 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 艺术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 艺 文 艺 理统一排队 。 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 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依次 比较 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 比较 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 艺术类 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 并合格 。
第十条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 录取 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校长 李伟 。
第十二条 各项收费 严格执行 晋发改收费发【 2018 】 293号文件 标准。 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 后 三 个月内,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 四 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招生网址: 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 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 榆次区 高校新区文华街 125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或各省份 有关 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各省的 有关 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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