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 10068
五、办学地点 :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 ——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17 号, 邮编 300204; 滨海校区 —— 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 60 号,邮编 300270。
六、学校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 57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0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20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9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 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 对符合 学位授予 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五 条 学校设立 本科 招生 工作 委员会,并成立 本科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 党委、 纪 委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 六 条 学校招生 录取 工作按照 “ 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 ” 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 七 条 学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 201 9 年招生计划,经 上级主管部门 核准 后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 1% 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 九 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匈牙利语、芬兰语、捷克语、波兰语、乌克兰语、白俄罗斯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印地语、豪萨语、柬埔寨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波斯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 十 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预科阶段 —— 每生每学年 38 00 元; 本科阶段 —— 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4400 元;理工 类、 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400 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1 2 000 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马场道校区一年级 8 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 800 元,二年级及以上 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 0 元;滨海校区 6 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 一 条 学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 《关于做好 201 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学校对实行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1 0 % ;凡已 进 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 三 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外语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如所填专业志愿都 已录满 ,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 四 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 五 条 学校在 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 “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原则。
第十 六 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 报考 高水平运动 队、艺术类专业考生 除外)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含)以上。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将考生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将考生排序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 A + =3 分, A=2 分, B + =1 分, B=0 分。
第十 七 条 学校 201 9 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 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 八 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 九 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 二 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 , 俄语、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
外语专业根据学生接受能力,逐渐使用所学外语授课,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一般开设英语,有选修第二外语的机会。
第二十 一 条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安排专业 ,当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 二 十 二 条 学校关于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台湾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 三 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 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 四 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五 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 二十 六 条 已录取的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就读;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录取的学 生 , 入 学后 不得改变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要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培养方案》、《天津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与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学业、参加训练和比赛;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七 条 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外交学、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
外国语言文学 类 (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波兰语、土耳其语、匈牙利语、捷克语、芬兰语、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马来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印地语、波斯语、豪萨语、柬埔寨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 五大道 (马场道)校区 。
第二十 八 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申请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出国交流资助 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具体的 奖贷 助 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 及 2019 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 九 条 学校网址: http://www.tjfsu.edu.cn /
本科招生网: 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 E - mail : twzhaoban @ tjfsu.edu.cn
咨询电话: +86- 22-23247377
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外国语大学招办
第七章 附则
第 三 十条 本章程 仅适用于 201 9 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经学校 本科 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 三 十 一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 二 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 三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本科 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 四 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 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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