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201 9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 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 三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五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 六 )学制:三年
( 七 )外语语种:不限 (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 八 )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 [2006]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第一条、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 清 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三 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第 四 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 五 条 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次 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 空中乘务 专业 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要求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身高 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矫正视力达4.8以上,无胎记、纹身、色觉、嗅觉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航 和高铁 事业。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 王 老师 1 3948531953
电子邮件: 563862594 @ qq .com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七、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 九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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