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拉开帷幕。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2005年相比,我省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在考试、录取等方面将有九大新变化。
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10%以内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2006年,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明年我省不参加专业统考。不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专业试卷保留1年查验。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对主观题目须有2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专业考试合格报省招办备案。2006年4月15日前,招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省级招办一律不予投档。招生院校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06年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9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
我省两高校自定文化课分数线。2006年艺术院校招生中,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应低于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艺术特长生明年只降20分。明年全国共有53所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其中我省参与试点的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两所高校,招生人数将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被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可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低20分提档的优惠,录取分数不能低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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