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1.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由教育部统一划拨至各试点单位。
2. 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其他试点单位均需填写《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见附表),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于2021年10月26日前,传真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时发送统计表电子版(word版)。
3. 各试点单位需开具一张发票。发票抬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教育部),税号:110102000013602,发票备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三全育人"专项资金。发票金额分别为:试点区100万元,试点高校50万元,试点院(系)10万元。请各试点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发票以稳妥方式邮寄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
附: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
附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
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
试点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单位名称 银行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单位所在地
说明:1. 本统计表需要地方教育工作部门、其他部委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地方高校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必填写。
2. 请于2021年10月26日前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报送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
传真:010-66092064;电子邮箱:sz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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